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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存量的房贷合同
对于存量的房贷合同,建议修改为“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”更为划算。因为,按目前的经济形势、国际贷款利率走势,我国的贷款利率降低预期越来越强烈,如果不出意料,应该在4月份或是今后月份,人民银行对于LPR贷款利率报价应该是比现在的低。所以,存量的房贷合同的贷款利率修改为LPR定价利率更划算。
二、修改LPR贷款利率时如何选择“贷款利率变更日”
客户在与银行签订LPR贷款利率后,即便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每月都在变化,但贷款银行对于客户的贷款利率只允许一年调整一次。但具体的利率调整日期一定有2种,一种是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,另一种是按贷款合同签订的对月对日时间来调整。
确定贷款利率变更方式时,可参与下方式:
1.当你的贷款发放日是在变更贷款合同时之前的,那么建议选择“次年的1月1日调整”的方式。
2.当你的贷款发放日是在变更贷款合同时之后的,那么建议选择“按贷款合同签订的对月对日时间来调整”的方式。
之所以,建议按上述方式来确定“贷款利率变更日”,是因为这样就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利率下降的好处。
例如,你的贷款发放日是3月25日,但你是4月7日去银行变更贷款合同,你如果选择“次年的1月1日调整”的方式,那么你将于2021年1月1日按新的利率支付利息。
但如果你是选择“按贷款合同签订的对月对日时间来调整”的方式,那么当将于2021年4月7日按新的利率支付利息。在这种情况下,当银行贷款利率调低时,你享受到的低贷款利率的时间就更迟了,比按“次年的1月1日调整”方式迟了3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