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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房屋二次抵押是余额抵押。 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第一次抵押后的财产价值只要有残值,就可以用作第二次抵押。
例如,假设天津xx银行已经抵押了一套房地产,并且还款已经完成了一年半。 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房主再次申请抵押,只要他能够通过专业评估,他就不必提前还清银行贷款。 根据评估值再次进行抵押。
天津房屋二次抵押条件:
1.用于个人房屋的第二笔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有天津房屋;
2.天津房屋是用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第一手房屋;
3.天津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完成,经办银行为房屋抵押权人;
4.房屋已投保,原保险单由中国银行管理;
用于天津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,应当是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的优质房屋和商品房;
贷款额度:
贷款金额=房屋评估价值*抵押利率-原始抵押余额。
天津房屋的评估价值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的。 天津房屋抵押第二次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%; 天津商品房第二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%。